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50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八章 附則 第50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訂或變更細部計畫,經核定發布實施後,得依本辦法規定自行測釘都市計畫樁位,並將有關資料及測量成果,送請主管機關檢定並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後,始得申請建築。已發布實施細部計畫地區,土地權利關係人,在其權利土地範圍內自行釘樁,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