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都市計畫樁因地形地物之阻礙無法到達或樁點極易損毀者,得設虛樁,僅測定坐標,不埋設標石,並應在附近適當地點設置副樁以指示其位置。但情況特殊者,得免設置副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