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三章 樁位測定 第21條 都市計畫樁位選定後應依下列原則作有系統之編號:一、鄉街及鎮都市計畫:道路中心樁與界樁分別採用全區統一編號。二、市都市計畫:道路中心樁與界樁應分別採用分區統一編號。三、編號順序:縱向自上至下,橫向自左至右,環狀順時針方向編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