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1條 都市計畫樁位經公告確定後,原測定機關如發現錯誤,應即予更正;實地樁位更動或與地籍圖原分割結果有出入者,應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認為更正後之樁位有錯誤時,得於公告期間內,依前二條規定申請複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