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80條 法規:都市計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相關 第八章 罰則 第80條 不遵前條規定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除應依法予以行政強制執行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