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第11條 法規:都市計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相關 第二章 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第11條 下列各地方應擬定鄉街計畫:一、鄉公所所在地。二、人口集居五年前已達三千,而在最近五年內已增加三分之一以上之地區。三、人口集居達三千,而其中工商業人口占就業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地區。四、其他經縣政府指定應依本法擬定鄉街計畫之地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