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48條 法規: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六章 作業方法 第48條 都市計畫線之展繪,應依據原都市計畫圖、都市計畫樁位圖、樁位成果資料及現地樁位,參酌地籍圖,配合實地情形為之;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都市計畫辦理機關應先修測或重新測量符合法定都市計畫圖比例尺之地形圖:一、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屆滿二十五年。二、原計畫圖不合法定比例尺或已無法適用者。三、辦理合併通盤檢討,原計畫圖比例互不相同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