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標的投標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決標予該投標人:
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
二、未依第五條規定投標。
三、交換標的有第十條規定情形。
四、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交換資格證明書所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
六、應備文件缺漏、影本與正本不符,或投標書填寫內容不全、字跡不清無法辨識。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6條
第16條
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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