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第81條 法規:都市更新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罰則 第81條 實施者無正當理由拒絕、妨礙或規避第七十五條之檢查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