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第8條 法規:都市更新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更新地區之劃定 第8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劃定或變更策略性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位於鐵路場站、捷運場站或航空站一定範圍內。二、位於都會區水岸、港灣周邊適合高度再開發地區者。三、基於都市防災必要,需整體辦理都市更新者。四、其他配合重大發展建設需要辦理都市更新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