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 第68條 法規:都市更新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獎助 第68條 以更新地區內之土地為信託財產,訂定以委託人為受益人之信託契約者,不課徵贈與稅。前項信託土地,因信託關係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