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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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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1條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1條
法規: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1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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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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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重建區段含一個以上完整計畫街廓或土地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者,依下列規定給予獎勵容積:一、含一個以上完整…
第16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重建區段內,更新前門牌戶達二十戶以上,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但書後段規定,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
第17條
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前之實測面積給予獎勵容積,且每戶不得超過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口…
第18條
實施者申請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獎勵容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第19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前依本條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第八條所定程序指定為策略性再開發地區,於一百零四年七月…
第20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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