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第8條 法規:都市更新事業接管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接管小組於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後,應即編造債權表,並將已收集或可收集屬於該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資產,編造資產表。前項債權表及資產表得供利害關係人閱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