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4條 法規: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4條 申訴事件經各級主管機關認定不予受理者,不適用前條規定。但已通知預審會議期日者,審議費為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