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3條 法規: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每一申訴事件審議費為新臺幣十萬元,由申訴人以現金、公庫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