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第2條 法規: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申訴人提出申訴,應繳納審議費。申訴人未繳納審議費者,應通知限期補繳;屆期未繳納者,不受理其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