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收取濕地標章回饋金,應即繳入濕地基金專戶,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