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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處理違章建築有關人員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工務局、縣(市)建設局或工務局各級有關主管,有前條各款情事之一或對於其所屬人員承辦之違章建築處理案件,積壓五天以上者,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申誡、記過或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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