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第6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6條 董事、監事依前三條規定迴避者,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事項之討論、審議、表決及決定,並應停止執行該項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