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第5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董事會、監事會知董事、監事有應自行迴避而未迴避情事者,應命其迴避;董事、監事有前條第一項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利害關係人申請迴避者,應由董事會、監事會命其迴避。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