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內政部辦理本中心監事之遴聘及補聘,得就下列人員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解聘時,亦同:一、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內政部等政府相關機關(構)推薦之代表二人或三人。二、住宅、都市更新、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之學者、專家一人或二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