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第4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4條 本中心向戶政或土地登記機關申請取得第二條之資料時,應檢附之文件如下:一、內政部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二、前條第二款之資料清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