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9條 法規: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9條 國家公園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內已設定礦業權之礦區,除係依國家公園法第二十條規定經行政院核准者外,依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應予禁止勘採,並依礦業法第八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補償礦業權者之損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