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6條 法規: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6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依法准予採礦作業之礦場,應由礦業主管機關會同土地管理機關、水土保持與環境保護等各該相關主管機關及該管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法督導管理,並得成立聯合檢查小組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