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第2條 法規:國家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礦業申請人於國家公園區域內申請設定探礦權或採礦權,為配合國家公園設立之宗旨,如有妨礙生態保育、景觀保護、史蹟保存或其他有害公益之虞者,依礦業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不予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