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第27條 法規:國家公園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7條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罰者,其損害部分應回復原狀;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賠償其損害。前項負有恢復原狀之義務而不為者,得由國家公園管理處或命第三人代執行,並向義務人徵收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