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第23條 法規:國家公園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3條 國家公園事業所需費用,在政府執行時,由公庫負擔;公營事業機構或公私團體經營時,由該經營人負擔之。政府執行國家公園事業所需費用之分擔,經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得接受私人或團體為國家公園之發展所捐獻之財物及土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