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法 第13條 法規:國家公園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3條 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一、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二、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三、污染水質或空氣。四、採折花木。五、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六、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七、將車輛開進規定以外之地區。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