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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1條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
-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第3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土計畫:指針對我國管轄之陸域及海域,為達成國土永續發展,所訂定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之空間發展…
- 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
- 第6條國土計畫之規劃基本原則如下:一、國土規劃應配合國際公約及相關國際性規範,共同促進國土之永續發展。二、國土規劃應考量自然條…
- 第7條行政院應遴聘(派)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有關機關代表,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以合議方式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國國土計畫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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