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1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海域管轄範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海域內違反本法之取締、蒐證、…
- 第42條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第五項所定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其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4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其基金來源如下:一、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自…
- 第4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
- 第46條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第47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本法公布後一年內定之。本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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