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土計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政府為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育之緊急需要,有取得土地、建築物或設施之必要者,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價購、徵收或辦理撥用。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