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第19條 法規:國土計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 第19條 為擬訂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應蒐集、協調及整合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等相關資料,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從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前項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資訊之公開,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