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前項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