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使用許可案件所收取之國土保育費。二、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自來水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四、電力事業機構附徵之一定比率費用。五、違反本法罰鍰之一定比率提撥。六、民間捐贈。七、本基金孳息收入。八、其他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