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法第七條第九款所定之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包括土地使用基本方針、環境敏感地區、土地使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檢討等相關事項。前項所定環境敏感地區,包括天然災害、生態、文化景觀、資源生產及其他環境敏感等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