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 第22條 法規:區域計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22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