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第18條 法規:重大投資開發案件都市計畫聯席審議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8條 都市計畫、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應依聯席會議之議決,分別依本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水土保持法所定程序,辦理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之核定、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之認可及水土保持計畫書之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