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第13條 法規:政府接管民間興辦社會住宅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3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終止接管之社會住宅,如仍有第二條各款情形,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經徵詢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意見後,得終止租約或地上權契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