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第3-1條 法規: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1條 本辦法發布前,已提出申請或已領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內依法留設之私設通路提供作為公眾通行者,得准單獨申請分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