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法 第15條 法規:建築師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建築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開業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備具開業建築師登記簿,載明左列事項:一、開業申請書所載事項。二、開業證書號數。三、從業建築師及技術人員姓名、受聘或解僱日期。四、登記事項之變更。五、獎懲種類、期限及事由。六、停止執業日期及理由。前項登記簿按年另繕副本,層報內政部備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