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4條 申請核發檢查員證者,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一、機械、電機、電子工程等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正本及其影本,或機械停車設備乙級裝修技術士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二、檢查員資料卡。三、檢查員訓練結業證書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前項文件有變更者,應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