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審查人員,指下列辦理審核圖說及竣工查驗之人員:
一、經內政部指定之專業工業技師。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指派之人員。
三、審查機構指派所屬具建築師、專業技術人員資格之人員。
前項人員應先參加內政部主辦之審查人員講習合格,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始得擔任。
但於主管建築機關從事建築管理工作二年以上並領有建築師證書者,得免參加講習。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8條
第8條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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