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之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