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0條 室內裝修施工從業者應依照核定之室內裝修圖說施工;如於施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本辦法申請辦理審核。但不變更防火避難設施、防火區劃,不降低原使用裝修材料耐燃等級或分間牆構造之防火時效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第三十四條規定圖說,一次報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