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 本條定義的名詞 室內裝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