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28條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8條 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消防安全設備,其申請審核之圖說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