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1條 專業廠商依本法規定投保意外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