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 第69條 法規:建築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69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鄰接其他建築物施行挖土工程時,對該鄰接建築物應視需要作防護其傾斜或倒壞之措施。挖土深度在一公尺半以上者,其防護措施之設計圖樣及說明書,應於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一併送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