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建築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0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左列各款建築物,應分別規定其建築限制︰一、風景區、古蹟保存區及特定區內之建築物。
二、防火區內之建築物。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