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97條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二章 基礎構造 › 第四節 深基礎 第97條 基樁支承力應以樁載重或其他方式之試驗確認基樁之支承力及品質符合設計要求。前項試驗方法及數量,應依基礎構造設計規範辦理。基樁施工後樁材品質及施工精度未符合設計要求時,應檢核該樁基礎之支承功能及安全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